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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等起诉互联网电视服务商获赔 200 万,涉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于 2021/09/07 14:03 481浏览 0回复 411

IT之家 9 月 7 日消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优酷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天猫公司经授权取得涉案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该权利独占许可给原告优酷公司,故两原告依法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

“联通 IPTV 爱青岛”平台上播出涉案电视剧系未经原告许可以有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涉案电视剧,属于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法院认为,涉案电视剧系由被告优朋普乐提供。由于被告优朋普乐系国内较大互联网电视服务商,故被告青岛联通、第三人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本案中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被告优朋普乐承担

IT之家了解到,本案判决结果为,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00 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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