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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涉及整车应用、关键零部件等

发布于 2021/11/04 10:36 497浏览 0回复 942

IT之家 11 月 4 日消息,据上海市发改委网站,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共八条,涉及支持整车应用、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等六部分政策安排,具体如下:

1.整车购置奖励。2025 年前,燃料电池汽车在上海开展示范应用,符合上海有关要求,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上海按照每 1 积分 20 万元标准奖励相关车辆生产厂商。

2.关键零部件奖励。相关企业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每 1 积分奖励 3 万元。

3.车辆运营奖励。2025 年前,对每个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 2 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运营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 3 个年度。其中,中型卡车(设计总质量 12—31 吨)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0.5 万元,重型卡车(设计总质量超过 31 吨)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2 万元,通勤客车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1 万元。

4.支持公交车运营。支持不少于 50 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比照同类柴油车成本,对相关车辆增加的综合成本进行补助。

5.加氢站建设补贴。对在 2025 年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 30% 给予补贴。其中,2022 年、2023 年、2024—2025 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6.氢气零售价格补贴。2025 年前,对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 35 元/公斤的加氢站运营主体,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其中,2021 年度补贴标准为每公斤 20 元;2022—2023 年度每公斤 15 元;2024—2025 年度每公斤 10 元。

IT之家了解到,《若干政策》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584/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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