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8 日消息,信息显示,近日,北京交个朋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曾驳回诉争商标(46651104 号“laoluo”商标)的注册申请。原告交个朋友公司诉称,诉争商标系原告原创品牌,已与原告的首席推荐官、社会名人“罗永浩”(别名“老罗”)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原告关于诉争商标已与“罗永浩”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认为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故驳回交个朋友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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