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17 日消息,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 年 2 月 25 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判决一起商家营销短信引发的诉讼。温州市民王先生起诉温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营销短信侵权。
2020 年 4 月 11 日,王先生的手机收到食品公司发来的营销短信,于是致电商家要求不要再发类似的短信。但到了 2021 年 4 月 9 日、10 日,王先生的手机连续两天收到了食品公司的营销短信,王先生按照短消息的提示,回复了“T”退订。
6 月 12 日、9 月 18 日,王先生的手机又收到了同一家食品公司的促销短信,致电后商家称由第三方代发。
于是,王先生选择了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承担退订短信费 0.1 元,加倍赔偿短信退订损失 499.8 元,赔偿精神损失费 5 元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文印费等损失 4500 元。
经瓯海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食品公司未经同意,多次向原告王先生发送广告信息,构成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行为。最终判决被告食品公司向王先生书面道歉并支付短信息退订费损失 0.1 元、其他合理开支 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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