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1 月 15 日消息,据裁判文书网,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黄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授权取得电视剧《甄嬛传》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被告未经许可,通过哔哩哔哩平台账号“立青博士”大量传播涉案电视剧经典片段,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公证书证明哔哩哔哩平台用户“立青博士”传播涉案电视剧片段,构成涉案电视剧中独创性的表达,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成立,应予支持。
▲ 立青博士B站主页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某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2.51 万元。
IT之家了解到,2018 年,乐视遭遇资金链危机,制片方花儿影视将《甄嬛传》版权分销给了优酷。数据显示,《甄嬛传》在优酷上线一周之内就贡献了 1.5 亿播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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