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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发布于 2023/04/10 20:46 329浏览 0回复 745

IT之家 4 月 10 日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IT之家从《通知》了解到,规范旅行社经营是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所售商品应质价相符,畅通退货渠道。组团社要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受组团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宣传、招徕等环节的代理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和责任承担,避免推诿扯皮,损害游客权益。在地接过程中发生欺骗强迫购物等现象的,一并查处、追究组团社责任。

导游是旅游服务链条中与游客接触最为密切的环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需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不合理低价游”是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和毒瘤,严重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对“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集中有限监管资源,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的事中监管力度。要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电子合同在“不合理低价游”治理中的监测和预警作用,通过全国导游之家 App 记录执业轨迹,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强化事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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