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 月 13 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印发《关于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中开展对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 IPv6 协议能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生产或者进口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IPv6 无线局域网设备,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 2400MHz、5100MHz 和 5800MHz 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IPv6 无线局域网设备应支持并默认开启 IPv6 地址分配功能,同时保留用户自行配置 IPv6 地址分配功能的选项,并在产品说明中明确 IPv6 配置方法。
此外,承担无线局域网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 IPv6 协议测试能力,并按本《通知》所列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开展型号核准测试。
IT之家附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 IPv6 协议能力技术要求:
(一)具有公网 IP 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须支持 IPv6 协议,并默认开启 IPv6 功能。
(二)具有公网 IP 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工作在二层桥接模式下,设备须支持 IPv6 数据包的透明传输。
(三)具有公网 IP 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工作在三层路由模式下,设备须支持向接入用户分配 IPv6 地址,且支持用户 IPv6 数据包的转发。
《通知》还提到,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支持并鼓励用户通过 IPv6 无线局域网设备接入互联网,同时用户仍可通过既有其他无线局域网设备接入互联网。
《通知》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生产、销售 IPv6 无线局域网设备的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的 IPv6 无线局域网设备,依法予以查处。
IT之家从工信部官网获知,该《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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