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2 月 5 日消息,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通知中提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保持峰平谷各 8 个小时和电价标准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发挥电价政策调节和导向作用,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安全合理用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IT之家在官方文件中看到,海南发改委希望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
迎峰度夏阶段为 4 月至 9 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阶段为 10 月至次年 3 月,峰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此外,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
迎峰度夏阶段为 4 月至 9 月,峰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非迎峰度夏阶段为 10 月至次年 3 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段时间共 8 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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