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29 日消息,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山东巨野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庞秀霞近日调解了一起网购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恶意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IT之家并未查到对应的裁判文书。
简单来说,张某通过拼多多平台从 A 公司购买了 9.9 元的中性笔,但他在收到货物后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款,后续 A 公司同意退货退款,但张某自行选择退款选项时选择了“仅退款”。
因此,A 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仅退款不退还货物导致其损失的货款 9.9 元,同时要求张某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维权损失 500 元。
法官认为:张某在 A 公司经营的商铺购买商品,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A 公司向张某交付了货物,张某也依约支付了货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完成。张某向 A 公司反映有质量问题,A 公司亦同意退货退款,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张某选择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民法典》规定。
法官向张某耐心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某认识到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最终,张某同意支付 A 公司货款及 A 公司的维权损失共计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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