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27 日消息,据“网信西藏”官方公众号,西藏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行为,这是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施行后,西藏自治区内公安机关处理的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IT之家从新闻中获悉,事发当天,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双拥路便民警务站值班民警接到报案称:“我们兵站上空有无人机飞行,请你们前往调查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对兵站附近住户进行搜索,最终在一户居民院内发现邓某等三人在操控无人机。
经民警现场检查飞行器和飞行记录发现,邓某使用的无人机未按要求实名登记,且飞行高度超过高度要求,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IT之家参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下,微型无人机适飞高度不超过 50 米,轻、小型无人机适飞高度不超过 120 米。
此外,无人机飞手还应登录民航部门官网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并将登记后生成的二维码打印粘贴在无人机机身显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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