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

Echo 关注TA

大家好,我是Echo!

Echo

Echo

关注TA

大家好,我是Echo!

  •  普罗旺斯
  • 自由职业
  • 写了309,679,512字

该文章投稿至Nemo社区   资讯  板块 复制链接


厦门:新建经营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依据充电电量获得补助

发布于 2024/08/15 14:45 87浏览 0回复 650

IT之家 8 月 15 日消息,厦门工信官方公众号 13 日发文称,《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IT之家注:下文简称《补助办法》)近期由厦门发改委引发。

《补助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024—2026 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包括向社会车辆开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为车辆提供经营性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

符合条件的,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 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在岛内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 0.1 元 / 千瓦时;

  • 在岛外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为 0.15 元 / 千瓦时。

  • 原则上,补助上限为充电设施每千瓦每年(按 12 个月计)岛内不超过 40 元、岛外不超过 70 元。

  • 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拨付。

  • 申请单位在申报补助时,当年度在全市至少建设 40 个直流标准桩。

  • 在 2024 年新建投运的,补助时间不超过 36 个月。

  • 在 2025 年新建投运的,补助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 在 2026 年新建投运的,补助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 从首个补助月份首日起连续计算,补助截止时间不超过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补助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788/682.htm]

本文标签
 {{tag}}
点了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