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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规定: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最高罚款十万元

发布于 2024/08/31 19:51 58浏览 0回复 568

感谢IT之家网友 西窗旧事HH_KK 的线索投递!

IT之家 8 月 31 日消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明确提到“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拟于 2024 年 9 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广州民众可通过网站、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进行反馈。

《征求意见稿》提出,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广州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 55 条,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牌证管理、道路通行、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违法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

  • ①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最高罚十万元;

  • ②个人可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收费场;

  • ③对于部分地区出现共享电动自行车;

IT之家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
www.rd.gz.cn/yjzj/content/post_254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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