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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先用后付”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发布于 2024/11/11 08:45 86浏览 0回复 959

IT之家 11 月 11 日消息,上海市消保委 11 月 9 日发文称,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大促季又来了,然而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新“玩法”却遭到消费者吐槽,频上热搜、引发关注。

很多消费者反映,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直接下单了。有的消费者只是想收藏商品或先添加到购物车,方便比价和统一结算,却变成了直接下单;也有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以“先用后付”的方式购买过商品,驿站里都是自家包裹不说,后续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

IT之家获悉,上海市消保委模拟消费者进行体验,发现多家头部电商平台都推出了“先用后付”“先享后付”等消费者无需提前支付钱款,0 元下单即可体验商品,满意后再付款的授信赊购服务。

同时,上海市消保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 一是有的平台面向资信达标用户默认开通了“先用后付”,或者消费者在没注意的情况下开通了“先用后付”,然而由于“先用后付”的“一键购买”下单方式和原来的结算流程不一样,造成下错订单、被收取逾期费用等不好的消费体验。

  • 二是“先用后付”0 元下单不同于目前 C 端使用频率更高的信用卡、消费贷等产品,不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背后依托于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授信。如果消费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将会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但平台没有很好地向消费者充分提示此类复杂金融产品的性质和逾期后果。

  • 三是消费者想取消“先用后付”很难。不少消费者反映“先用后付”开通后,想关闭却非常困难,一些平台的关闭入口很深、而且很隐蔽,找也找不到;有的消费者找到了关闭的路径,却因为有未完成的“先用后付”订单而关不掉。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模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确实有利于促进交易。既然是好事,就应该把好事办好,首先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其次要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同时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当消费者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方便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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