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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博侮辱火灾烈士一案宣判:获刑2年,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

发布于 2019/07/01 15:24 684浏览 0回复 294

IT之家7月1日消息 据华商报消息,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抢险救灾过程中,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生命。佳县籍被告人张某于4月1日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因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16日,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批准逮捕。5月10日,榆阳区检察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件向榆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备受关注的榆林市一男子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案件,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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