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5日消息 今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亿元,将相应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据悉,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检验,江淮汽车3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江淮汽车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87.98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69亿元,共计约1.7亿元。
据介绍,本次抽查的车辆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新的排放标准, 该款产品已经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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