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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张封面图,我们收到东方IC的“律师函警告”

发布于 2019/07/23 08:10 648浏览 0回复 2,911

本文转载自潇湘晨报,已获授权(潇湘晨报:本篇只需标注来源,请尽情转载)。

开始今天的故事前,请先看一段视频:视频观看,点击此处

▲4月13日《央视评论:严惩视觉中国切掉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时长:59秒)

今年4月10日北京时间晚9点,备受瞩目的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终于揭开神秘面纱。随之而来的,却是一条" 黑洞照片版权归视觉中国了 "消息的刷屏。

黑洞照片被打上了 " 视觉中国 " 的logo,还被标注了不可商用。黑洞照片很快就被证实属于全人类,标注来源皆可使用。随着网友、媒体、自媒体的不断深扒,发现不仅仅是黑洞照片,国旗、国徽等图片也没能逃过被视觉中国打上“版权”水印。

事件快速升级。

针对图片版权引发争议的问题,国家版权局12日上午也发文称:“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之后,就有了4月13日央视新闻的那段评论。评论概括了几个重要的事实:

  • 保护知识产权,是社会共识;

  • 视觉中国把法务做成销售,是“恶劣的勾当”和“行业毒瘤”;

  • 严惩视觉中国很有必要,严防下一个视觉中国更有必要;

  • 健康良性的版权市场,必然是不给视觉中国们生存机会的市场。

这么严厉的措辞,也算是央视新闻少有了。视觉中国后面加一个“们”字,直接结果就是:4月22日,据东方网上海市版权局已约谈东方IC、摄图网、包图网、我图网、上海微图等5家沪上知名图片类互联网企业,要求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并及时作出整改。相关企业已经下架五万张涉嫌“问题”图片。

现在,3个月过去。经过“自查自纠”和“及时整改”,中国的图片版权行业进步了多少呢?

7月19日,东方IC(现在正式品牌名称IC photo,以下简称IC)向晨报君发来了“第一手动态”——一份署名“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的《版权预警函》。

依旧是来势汹汹:3个工作日不答复,法院见。晨报君心里盘算,周五发函,没有写3天回复也算是给足脸面。不然,君的周末是肯定泡汤了。为了回应这份善意,也不用等明天了,现在君就在这里公开回复。

先把“侵权”图片的文章链接放上来:19岁女大学生隆鼻身亡!家属:医院隐瞒病情,事后发来红包想要…对,晨报君并没有删除。甚至还要把图片再“侵权”一遍:

image.png

注意下面的图片说明:本文图均为贵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图,以及,文章结尾处的来源说明:

image.png

没错,这是一篇转载文章。图文出处都为贵州都市报微信公众号。直到这里,晨报君慌不慌?慌。按照行业此前的惯例,侵权就是侵权,与是否转载没关系。

而据君检索,今年1月5日左右,转载了贵州都市报这篇文章及图片的媒体、自媒体,不要太多。抛出这一张图片,IC你们是要发财啊!晨报君马上联系贵州都市报,问问:啥情况啊?别坑兄弟们啊!这一问,得到了一个坏消息和一个好消息。坏消息是:因为贵州都市报自身的报道考虑,其公众号上的原文已经撤下。

好消息是:照片确实是他们文章所发,并且是由当时的在职摄影记者拍摄。

人生的大起大落总是太快太刺激。

容君解释一下:这意味着,这张图的版权,无可争议的属于贵州都市报!而晨报君是有贵州都市报转载授权的!还没完。贵州都市报证实,他们从未向IC进行图片授权。

呵呵。这波操作,有没有特别眼熟。

“黑洞事件”3个月之后,经过“自查自纠”和“及时整改”,IC又将如何处理呢?在版权问题上,晨报君又何尝不是面临和IC们一样的局面。生产原创内容,是我们的主业。更不用提,我们有自己的摄影/摄像记者团队。处理他们面临的侵权,晨报君的同事们,也一直在努力。处理的方式?我们同样支持用法律途径维权。

不过,不是像下面这样:

3月21日,自媒体WhatYouNeed(ID:newWhatYouNeed)收到了自版权图库网站「东方IC」的侵权通知函。

“侵权当然有错,我们也第一时间表示了赔偿的意愿。”该自媒体首先表明了态度。

接下来……

(晨报君引用该自媒体第一人称的说法。经授权转自WhatYouNeed 4月12日文章《今天想分享「东方IC」就图片侵权问题,向我们索赔的全过程。》)

一开始,加了我的“销售代表通知员”就表示:通过网络爬虫技术,比对了我们过往推文中使用过的9000多张配图,发现有8张图片的版权是归属于东方IC的。

随后,他们要求以每张3000元,总价24000元的价格进行索赔。我们立刻承认,使用了侵权的图片是我们的问题。如果事情属实将会赔偿「东方IC」要求的全部赔款。

这是我们回复邮件的部分截图:

随后,该通知员询问了我们的预算。

然后明确了,我们可以花费60000 元购买他们2000 张图片的包年服务:

并表示购买后,“会让法务不追究”。

什么叫把法务做成销售,这就是!而下面这一段,估计会让不少为视觉中国们叫好的摄影师心寒了。当该自媒体一再强调:如果可以证明图片的来源属于东方IC,会立刻赔款。并质疑图片的版权有问题时,得到了这段回复:

别人侵犯了你的权利,就律师函警告,赔偿、年单一条龙;你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就“摄影师承担”完事……

是不是又似曾相识了!上面这些,发生在“黑洞事件”之前。3个月后,IC在处理上会有什么变化呢?

7月22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IC方来函的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务部。一名唐姓工作人员称,确有给潇湘晨报发过《版权预警函》,说只有他们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可以提供证明。

她提到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赔偿2000元;一种是让商务部门联系合作。

“因为我目前只看到这一张图片,还不是我发的,但是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图片,我们只是给您做一个预警嘛。”

上述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其他图片如果想一起解决的话,您赔偿也可以,也可以跟我们进行一个版权上的合作,这样可以在合同里面可以把我们的之前有的一些图片,进行一个,相当于清理一下之前侵权的行为吧。就是,您可以跟我们进行一个版权正版化的合作。”

这……

还是熟悉的“把法务做成销售”套路,你们整改了啥?

今年4月,上海市版权局要求东方IC等图片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并强化版权管理制度建设,突出版权审核环节,进一步规范版权运营。

这里尤其强调:突出版权审核环节。你们的版权审核是否有瑕疵?这个图片的版权,怎么就变成了只有你们拥有?贵州都市报那边,你们有审核吗?你们是把上海市版权局的话当耳旁风?

作为媒体,我们也是两家图片库的客户。合理合法的多赢局面,没有人会拒绝。向着更合理合法道路上,所谓的整改,请别拉块布挡着了事。

在IC上注册的新用户,看不到他们拥有哪些图片。4月的事件之后,多家图片机构都采取了类似的操作。图:IC官网截图

视觉中国事件后,中国图片版权市场的乱象依然没有改变。在这次事件中,东方IC一方面侵犯媒体的版权利益,又以此向媒体索赔。

媒体是图片的生产者,却成为勒索对象,这不公平。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34/8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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