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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厦大教师被共享汽车撞亡:肇事车辆系非营运车,平台方也有责任

发布于 2019/09/14 11:54 628浏览 0回复 468

IT之家9月14日消息 9月7日在福建厦门,厦门大学教师和恋人在人行道上被一辆共享汽车撞倒不幸身亡。近日,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也对此事件做出解读。称共享汽车平台是有责任的,因为车辆是一个非营运车辆,结果成了营运车辆。

司机方面,范律师表示司机要负主要责任,这个司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车辆出租方和车辆的所有人方面,按照侵权责任法,因借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的,机动车使用人充当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共享汽车平台包括精神损失等都要进行赔偿。整改方面是行政处罚的问题,范律师称平台应该对驾龄作出要求,经验比较丰富遇到紧急情况才能比较好的处理;同时也要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比如必须健康、不能有精神障碍、不能有吸毒史等。

共享汽车平台公司用非营运车辆进行营运,非营运车辆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运输资格证,是不能从事营运活动的,违法了道路条例的规定,要对平台进行处罚。道歉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这两个家庭都毁了,平台公司对家属进行道歉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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