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9月30日消息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该法规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放柜等投诉热点,《办法》作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要求。这意味着,10月1日起,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不能擅自将货品存放在快递柜。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办法》还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
《办法》第二十三条说明,“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48/1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