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11月13日,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11月15日,记者从崇明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崇明法院介绍,2018年起,被告人姜某甲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出售电子烟牟利。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姜某乙按照被告人姜某甲的要求,为其打包电子烟并寄送快递。2018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在上海某小区和某轿车内,当场查获被告人用于销售的Marlboro、HEETS、Fiit等品牌烟弹共计374条。经估价,上述烟弹价值人民币64743.14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月初,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称: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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