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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

发布于 2020/01/02 10:45 442浏览 0回复 412

IT之家1月2日消息 据中新网消息,今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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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意见》指出,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这些情况可暂时解除限制消费

《意见》明确,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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