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月2日消息 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9日刊登公告称,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债权人会议已书面表决通过《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告指出,2019年12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破19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对《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23亿元,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约为人民币798.37万元,参与本次分配及提存的破产债权总额约为人民币1.48亿元,本次分配,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76.4772%。对于预计债权,管理人将其受偿份额依法予以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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