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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音乐App传播涉侵权,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小米被判赔偿3万元

发布于 2020/01/08 15:28 467浏览 0回复 779

IT之家1月8日消息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上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根据证据确认小米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涉案App中提供歌曲《祝你平安》《女人是老虎》《兵哥哥》《十五的月亮》《感动天感动地》《精忠报国》《轻轻地告诉你》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提供歌曲《红星歌》《糊涂的爱》《少林少林》的在线播放服务,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歌曲,侵害了涉案歌曲词曲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

法院表示,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中,小米公司主张涉案App是由小米移动公司开发运营,涉案歌曲由爱听公司提供,小米移动公司提供搜索链接服务,小米公司与本案无关。为此,小米公司提交爱听公司出具的《证明》和涉案App歌曲播放页面截屏打印件作为证据。对于小米公司的上述证据和主张,音著协不予认可。关于该问题,法院认为小米公司既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作品自涉案App跳转至第三方网站进行播放,又未提交充分证据足以证明涉案作品置于第三方网站,仅凭爱听公司出具的《证明》和涉案App歌曲播放页面截屏打印件不能证明其提供的系链接服务。故,小米公司提出的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综合在案证据作出的涉案App上播放涉案歌曲不是提供链接服务的认定正确,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最终,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小米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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