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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指导有需要的地区将医疗机构以外其他场所设置为首诊隔离点

发布于 2020/02/04 10:28 724浏览 0回复 483

IT之家2月4日消息 今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旨在指导有需要的地区,将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场所设置为首诊隔离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以加强对疑似病例轻症患者的规范管理,控制疫情的蔓延。

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隔离对象集中、首诊隔离点要求、物资保障与人员配备、转诊或解除隔离等情形以及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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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对象集中

1.首诊医疗机构判断为疑似病例轻症患者。

2.有生活自理能力,年龄≤65周岁。

3.无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基础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知情同意,自愿前往。

首诊隔离点要求

1.在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周边就近选择场所作为首诊隔离点,原则上可步行前往。

2.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原则上应当单人单间居住。隔离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

3.房间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4.首诊隔离点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

5.首诊隔离点应当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6.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首诊隔离点。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71/3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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