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乱花钱从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在网络时代,这些熊孩子再也不是十几二十年前拿着几块钱买雪糕或者悠悠球的那批熊孩子了。
熊孩子上网 “一掷千金”
近两年来,未成年人群体与网络的关联,已经从 “未成年人痴迷于网络”,渐渐转向了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一掷千金”。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全方位应用,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过,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诸多新的矛盾和争议,在此之中,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尤为突出。
疫情期间,不少孩子前台上着网课,后台运行着游戏或者直播内容。部分家长反映,孩子 “人在网课,心在网游”、“边看老师,边看主播”。更让家长恼火、忧虑的是,孩子在使用手机、电脑的同时,自己银行账户的钱大笔 “出逃”。
近日消费者网发布的《疫情期间网课、网游、打赏舆情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私自充值、大额打赏等问题已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与此同时,黑猫投诉平台信息也收到了大批有关未成年人消费的投诉,普遍是家长反映孩子私下通过各种网络游戏或视频直播平台充值消费,少则数十块,多则上万,而这些钱都用在了打赏主播或者购买游戏道具。部分家长表示,孩子并非主动充值打赏,而是有平台主播 “诱使”其消费。
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数据,今年 “五一”期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共收到 645 宗网络游戏相关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超过 360%,其中有 398 宗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投诉,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家长不知情等问题。在 139 宗提及详细年龄的投诉案例中,涉及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达 138 宗,占比为 99.28%。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进行大额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已然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想退款?“等等”再说
许多家长一开始并不知情,知道后来才发现账户中钱款不翼而飞。对于很多家庭来说,这笔莫名其妙的支出都不是小数目,甚至可能将本就 “摇摇欲坠”的家庭彻底压垮!
而想追回欠款,也是困难重重。
网友陈飞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事。据陈飞提供的聊天截图,陈飞孩子在网易云音乐和一名主播有所 “交往”。期间,该昵称为 “JT—西红柿—乔曳冠”的主播多次向陈飞孩子提出 “帮我过(充值任务)”、“替我充(钱)”等要求,以换取自己 “露脸”、“陪聊”服务。
要不是收到花呗账单,陈飞还不知道孩子私下给该主播刷了这么多礼物。其金额之大,远远超出了一个十三四岁孩子能理解的范围——7 万元。
陈飞对新浪科技表示,其在 5 月 7 日前已向网易云音乐客服申请退款,但直到 6 月 18 日,退款仍未完成。陈飞表示,自己已多次向网易云音乐方面提供聊天记录、充值记录等材料,但仍以 “申诉材料不符”为由被拒绝。
对于陈飞,或许这 7 万元只是经济损失。但如果是换做其他家庭,如此规模的充值,或许会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5 月 6 日晚,葫芦岛市某中学初三学生刘歌从家中阳台坠楼身亡。事发前,刘歌绑定母亲的账户,在一款名为《龙族幻想》的游戏中消费共计 61678 元。
而同样地,刘歌家长申请退款的过程也不顺畅,“客服回应一直都是‘我们核实’,二十多天了,一直没有动静,也没有表达出可以退的意愿。”刘歌大姑对记者表示。
6 月 8 日——在刘歌去世一个月后,新京报记者从腾讯处获悉,目前已经完成了相关消费情况的核对以及退款处理,预计用户在近 1 至 2 天会收到退款。
退款或许可以追会,但生命无法重来。
法律有规定 平台 “欠”执行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惨案呢?是游戏平台、是家长、抑或是孩子?
据新华社调查发现,2019 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未成年人玩游戏的时长、单次充值金额等都做了规定,但一些游戏商家并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而是通过各种手段打擦边球。
根据《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且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段、时长。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 8 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 周岁以上 16 周岁以下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 元;16 周岁以上 18 周岁以下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400 元。
不过,一些游戏平台或许是 “疏于”管理,执行规定总是 “欠”点意思。
今年 4 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消费调查报告称,9 款手机游戏可通过成年人的第三方账号登录,实名认证流于形式;3 款手机游戏在游客模式下可直接充值消费;4 款手机游戏在未成年人实名认证后充值金额不受限,且退款流程复杂。
与此同时,家长对孩子的监管同样非常重要。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报告显示,不少未成年人充值均是通过记住家长支付密码后支付的,防止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存在漏洞。
熊孩子乱充钱 到底谁背锅?
当前,我国除了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消费金额作出限制之外,也为家长后续向网络平台追回钱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 9 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年龄、智力进行的打赏等方式(包括此处的充值行为),监护人可以请求返还。但需要注意,并不是未成年人进行的所有充值、打赏款项都可以要求返还,只有与其年龄、智力不适应的款项,监护人才能主张返还。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法律默认进行充值、打赏的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证明打赏行为确实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且打赏的金额与其年龄、智力等不适应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返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律师对新浪科技表示,最高法的上述规定在为家长等监护人提供追回钱款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 “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钱款”是否可追回,按年龄区间做出了划分。不仅如此,该规定也注明,“只有与其年龄、智力不适应的款项,监护人才能主张返还”。
意即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钱款都可追回。
为什么这样呢?王贝贝律师表示,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问题所涉及的主体不单只有平台、主播和当事人,家长也是关键一环。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网络时代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一般较为薄弱,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引导孩子树立良好的网游消费观,同时保管好与金钱相关的支付密码,”王贝贝律师说:“若因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致使未成年人能够独立完成支付行为,则属监护不力,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作为监护人,家长往往是避免未成年人网络盲目充值打赏的第一环节。之后,平台应该做好把关和平台建设。
“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首先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加强和完善平台监管措施。此外,直播平台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
王贝贝律师表示,“平台、主播和网友三方应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下各司其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平台应履行好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职责,主播应遵循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及直播平台规则,网友个人也要遵守平台规范,提高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适度理性消费。”
与其事后补救,不如防患于未然。
(以上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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