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Facebook 与欧盟隐私监管机构的冲突可能会升级。这主要是因为欧洲最高法院下周将权衡由比利时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出的论点,后者认为他们应当有权追究这家美国社交媒体巨头在比利的违规行为。
如果总部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院(CJEU)宣布支持比利时当局(DPA),那么它可能会鼓励欧盟 27 个成员国的国家机构对 Alphabet 旗下的谷歌(Google)、Twitter 和苹果(Apple)等公司采取行动。
根据欧盟极具里程碑意义的隐私法规,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及其一站式服务机制,爱尔兰隐私管理局(Irish privacy authority)就是 Facebook 的主要权威管理机构,因为 Facebook 公司的欧洲总部就设在爱尔兰。
谷歌、Twitter 和苹果的欧洲总部也设在爱尔兰。然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为其他国家的隐私监管机构留出了一定的回旋余地,可以对仅限于特定国家的侵犯行为进行裁决,法国和德国就是这样做的。
在 10 月 5 日欧盟法院判决之前,比利时法院就 Facebook 反对比利时监管机构试图阻止该公司通过 Facebook 社交插件中存储的 cookie 追踪比利时用户的地域管辖权寻求指导,不管他们是否有一个 Facebook 帐户。
Facebook 表示,欧盟指定一个负责跨境隐私问题的监管机构是有道理的。
Facebook 的副总法律顾问杰克 · 吉尔伯特(Jack Gilbert)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所有在欧盟范围内运营、受 GDPR 约束的企业都可以从这个一站式机制中受益。这个机制可以让各种规模的公司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并迅速对监管机构做出回应。”
比利时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则表示,问题很简单。其发言人 Aurelie Waeterinckx 表示:“问题在于,GDPR 下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是否详尽无遗,或是否能够为当地司法部门(如比利时司法部门)留下一些执行空间,特别是在向本国法官提起法庭诉讼的时候。“
CJEU 还将决定 GDPR 规则是否适用于这起案件,该案件可以追溯到 2015 年,发生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 2016 年采用、并于 2018 年生效之前。
这家爱尔兰监管机构已经对 Facebook、Facebook 旗下的 Instagram、WhatsApp、Twitter、苹果、Verizon Media、微软旗下的领英(LinkedIn)和美国数字广告公司 Quantcast 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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