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1月14日消息 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江西省法院系统首份 “因价格欺诈引发的网络购物纠纷”正式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4920 元。
对此此次案件的经过,可以简单理解为,某网友小吴在 2018 年双十一期间在某网上食品专营店购买大闸蟹,店铺号称限时优惠价,而活动结束后,小吴发现上述商品的价格一直没有任何变化。之后民事赔偿协商未果,小吴一怒之下将店家告上了法院。
两年过去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上述经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4920 元。
IT之家了解到,通过公告可知这并非全国首次网购价格欺诈案件,但此前案件错综复杂,全国首例已不可考据。
什么是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市民在网购过程中如果真的遇上了价格问题,投诉途径有三种,
首先,应向网络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反映,注意是店家工商登记所在地,一般淘宝和京东商城都会有相关登记;
其次,可以向网店注册地物价部门投诉,同样是工商登记所在地而非发货地址;
第三,可以向网络第三方平台客服投诉,作为 “中间方”,该平台可以从中协调,帮助消费者达成诉求。当然,如果店家跑路且赔偿金耗光的话,求助平台基本没什么用。
如果遭遇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应保留相关的网页对话等截图证据,购物发票、通话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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