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23 日消息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彭某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彭某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 10 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7 年 9 月 13 日 彭某作为在校生进入爱奇艺实习,2018 年 7 月 13 日,临近毕业的彭某与爱奇艺签订《入户协议》。2018 年 7 月 18 日,彭某毕业当天就与爱奇艺签订《劳动合同》。2019 年 12 月彭某户籍进京手续由爱奇艺公司办理完成。三个月后(2020 年 2 月 28 日)彭某提出离职申请并在当年 3 月 27 日正式离职。
IT之家了解到,离职前彭某每月税前工资为 28500 元 + 补助 500 元,爱奇艺认为彭某离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远超出协议约定的数额,要求彭某赔偿经济损失 16.6 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明知其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 5 年的服务期,在户籍进京手续办理完成两个月后即提出辞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审酌情判令彭某应向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 10 万元。彭某和爱奇艺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 年 1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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