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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演协倡议:不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

发布于 2021/06/01 13:25 477浏览 0回复 586

IT之家 6 月 1 日消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今日发起“关爱成长 呵护未来 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行动倡议”,网络直播平台不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还倡议,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网络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对于查核属实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按规定优先办理退款。

IT之家了解到,5 月 25 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对主播们的年龄提出了限制。“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554/7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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