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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滴滴、腾讯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罚,共 22 起


反垄断监管在持续加强。

7 月 7 日,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 22 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开出罚单。其中,涉及滴滴出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8 起,阿里巴巴 6 起,腾讯 5 起,苏宁 2 起,美团 1 起。这是监管部门近期开出的涉及企业数量最多的一笔罚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上述企业均未在实施之前向监管部门申报,因此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

以此计算,滴滴出行将被罚款 400 万元,阿里巴巴被罚 300 万元,腾讯、苏宁和美团分别被罚 250 万元、100 万元和 50 万元。截至发稿,上述涉案企业均未对外发表回应。

平均调查时长 3 个月,案件最早可追溯至 10 年前

凤凰网科技对上述罚单梳理统计发现,市场监管总局对这些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调查日期均始于今年初,22 起案件的平均调查时长 3 个月

其中,最早启动调查的是“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始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最晚的是“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始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

22 起案件中,发生日期最早的是 10 年前,即 2011 年 7 月的“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发生日期最晚的是 2020 年 8 月 21 日,即“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

滴滴出行涉及的 6 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均为设立合营企业案。包括滴滴旗下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华夏出行、特来电、西藏奥通(浙江滴时及杭州滴时)等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旗下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滴滴旗下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以及滴滴旗下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

阿里巴巴涉及的 6 起案件中,4 起为股权收购案例,包括 2019 年认购蒙牛旗下天鲜配 50% 股权、2017 年收购东鹏都农牧旗下纽仕兰 40% 股权、2014 年从恒大手中获得广州恒大足球 50% 股权、2015 年收购五矿电商 44% 股权等;另外 2 起为设立合营企业案例,包括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

腾讯涉及的 5 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均为股权收购案例,包括收购 58 同城股权案、收购小红书股权案、收购搜狗股权案、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和收购蘑菇街股权案。

2020 年 6 月,腾讯以换股方式获得 58 同城 32.4% 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腾讯获得 58 同城 32.4% 的股权和 33.7% 的表决权,取得 58 同城的共同控制权。

2020 年 8 月,腾讯通过对小红书增资获得其 4.49% 股权,使得其持有小红书的股权从原有的 8.7% 增至 13.19%,并获得控制权。

2013 年 9 月,腾讯收购搜狗 36.5% 股权,并于当日完成交割。交易前,搜狐持有搜狗全部股权,并单独控制搜狗。交易完成后,腾讯与搜狐分别持股 36.5% 和 38.1%,并共同控制搜狗。

此外,腾讯还于 2011 年 7 月收购了猎豹移动 10% 的股份,2016 年增资获得蘑菇街总计 11.7% 股份。

苏宁涉及的 2 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均为设立合营企业案例,即 2014 年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2011 年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美团涉及 1 起案件,即 2015 年美团以增资方式获得 Saaz 系统服务商奥琦玮 20% 股权。

规范平台经济的力度持续加强

虽然《反垄断法》早在 2008 年就颁布实行,但一直以来并未有实际处罚案例。过去 10 余年间,国内互联网巨头公司开始展开“无边界”的扩张,将触角伸至行业的方方面面,过往互联网行业中的几起“烧钱大战”中均有巨头身影。

例如,在网约车领域占据市场份额超过 80% 以上的滴滴出行,腾讯是继软银、Uber 后的滴滴第三大外部股东,持有滴滴约 6.8% 的股份,腾讯公司总裁刘炽平以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兼 CEO 张勇均在滴滴董事会之列。

中国互联网市值排名前 20 家的企业中(除去阿里、腾讯),均不同程度出现了阿里、腾讯的身影。其中,腾讯合计持有美团 20.26% 股份、持有 15.6% 拼多多股份、持有约 17.8% 的京东股份,持有 21% 的快手股份等,快手及京东的第一大外部股东均为腾讯。

阿里的对外投资中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并重,其在物流领域相继投资韵达、圆通、中通等企业,互联网企业中包括微博、哔哩哔哩、苏宁易购等企业。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反垄断监管开始加强,并呈现常态化趋势。2020 年 1 月,《反垄断法》实施 11 年后首次进行“大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当月对外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垄断”纳入征求意见稿中。征求意见稿对罚款额度大幅提高,罚款上限由 50 万元提升至涉事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 1% 以上 10% 以下罚款。

这也让阿里巴巴在今年 4 月收到了破纪录的 182 亿元反垄断罚单,打破了 2015 年监管部门对高通 60.88 亿元的罚款纪录。

今年 2 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首次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在答记者问时对外强调,涉及 VIE 协议控制的经营者集中也属于经营者集中审查范围,《指南》对此再次予以明确。

4 月 30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认定腾讯、滴滴、苏宁、美团、蚂蚁金服等公司的 9 起合并并购案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对涉事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目前,监管部门对外披露的反垄断调查案件还包括美团在国内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公牛集团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等案件。

监管持续加强或令部分合并案件被重新审视。去年 12 月,市场监管总局曾对外透露,正在依法审查虎牙与斗鱼合并等涉及 VIE 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 本文转载自:https://www.ithome.com/0/561/5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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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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