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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八卦女”侵犯百度名誉权二审败诉,判罚17万

发布于 2018/12/21 15:12 634浏览 0回复 635

12月21日消息,今日有消息透露,百度诉自媒体“金融八卦女”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判决结果已出炉:法院驳回“金融八卦女”所属金八传媒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并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记者发现,“金融八卦女”已在其官方微博正式刊登致歉信。

资料显示,该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金融八卦女”对百度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新浪微博、“金融八卦女”应用软件等平台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百度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左右。

据了解,“金融八卦女”与百度的侵权纠纷源自前者于2016年11月发布的题为《原来是向海龙向百度道德委员会举报的李明远(复盘李明远在百度的轨迹)》的文章。该篇文章发出后,百度于2016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八卦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针对网络造谣,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64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今年10月以来,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也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从10月20日起,已依法依规全网处置“唐纳德说”“傅首尔”“紫竹张先生”“有束光”“万能福利吧”“野史秘闻”“深夜视频”等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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