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2月26日消息 今年9月份,抖音视频以侵权为由起诉伙拍短视频索赔100万元,这也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
今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诉百度“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判决明确,涉案短视频应当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认定百度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了涉案视频,作为平台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抖音”方面主张,百度旗下的该小视频产品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被告方面答辩认为,首先被告一百度在线不是适格的被告,其次短视频不属于影视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接到原告方的要求后,被告已经删除了相关作品,因此不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涉案短视频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微播享有该视频的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被告百度作为网络服务者,在有效时间内即时删除涉案视频,不构成侵权。
抖音维权负责人宋纯峰称,“下一步,将按照本案查明认定的事实及确立的法律规则,继续追究伙拍小视频用户的侵权责任。”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02/4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