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月4日消息 无论是辱骂警察等公职人员还是辱骂他人,都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近日贵阳一男子就为这一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消息,近日,贵阳一辆私家车违法停车被执勤民警依法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驾驶人饶某某因对处理结果不满,拍抖音视频辱骂执勤民警“交警是不是穷疯了”,并将视频上传网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后贵阳警方关注到这一消息,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案件大队依法对绕某某实施传唤,绕某某对其发布入伍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饶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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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注解:
辱骂警察等公职人员是违法行为,一般来说,辱骂警方会受到以下处罚:
1、如果是在派出所辱骂警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在警察办公时辱骂警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是在警察下班期间辱骂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属于犯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辱骂的一些内容,是有可能以威胁方法阻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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