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月5日消息 据西海都市报消息,青海西宁,一男子小黄在朋友圈假扮警察3年被举报。警察询问小黄意图,小黄表示“自己是因为太喜欢这个职业了,虚荣心作祟,才做了这些事”。朋友圈的照片视频都是从其他地方下载的,警服是朋友不干协警后给他的,警官证等都是假的。
据悉他还利用自己的假警察身份欺骗了自己的女朋友。
经调查,小黄只是在朋友圈利用警察身份炫耀,以满足其虚荣心,没有行骗等其他获利行为。因冒充警察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社会舆论,小黄被行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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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注解:
一般来说,假扮警察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的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但是小黄并未利用自己的“假警察”身份行骗,只是在朋友圈进行炫耀。因在朋友圈散播虚假信息,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未进行刑事处罚,只进行行政拘留。
刑拘与行拘的区别
(1)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
(2)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
(3)目的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人;
(4)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日,最长不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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