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月9日消息 北京市第一中院对于“百度诉罗昌平侵权案”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令罗昌平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18万元,并在其新浪微博显著位置持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
2018年年初,前媒体人“罗昌平”通过微博爆料,称百度成立“打头办”、“年终奖5个月”。百度否认此事,并以侵犯企业名誉为由将罗昌平起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00万元。
5月下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罗昌平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理维权支出损失、经济损失合计约18万元人民币,并在其微博账户中显著位置中持续十日登载致歉信息,之后罗昌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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