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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广告条例: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发布于 2019/01/14 13:59 596浏览 0回复 353

IT之家1月14日消息 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问题日益严峻。推销电话、垃圾短信、广告弹窗等无孔不入,对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更有甚者,还有消费者会因此上当受骗。因此,规范日益泛滥的电话短信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广告垃圾,成为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之一。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

此外,新的条例还规定,互联网的付费搜索广告要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的弹出式广告,要有显著的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

新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05/4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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