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周日表示,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在法国营收按3%征税,每年可产生5亿欧元税收。
勒梅尔对《巴黎人报》表示,此税征收的对象,是那些在全球范围拥有至少7.5亿欧元数字营收和在法国拥有超过2500万欧元营收的公司。
他说,该税征收对象将大约有30家公司,其中大多数是美国公司,也包括中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公司,以及一家法国公司和几家由外国公司收购的法国公司。
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将会是该税的征收对象,Uber、Airbnb、Booking和法国在线广告公司Criteo也在此列。
他称,这涉及财政公正问题,因为这些数字巨头比欧洲中小型企业少付缴纳大约14%的税。税收问题是过去三个月法国“黄背心”抗议活动的一个关键诉求。
他表示,该税的目标是平台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平台服务而赚取佣金。
本文由LinkNemo爬虫[Echo]采集自[https://www.ithome.com/0/412/2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