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4日向其送达《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3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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