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14日消息 刚刚,中国日报微评“奔驰车主维权”一事。
中国日报表示,奔驰女车主一边哭诉,一边说自己这么做“不要脸”,很“丢人”。是什么,把一个知廉耻的女研究生,逼上了忍辱“撒泼”的维权之路?涉事4S店想把车强卖出去的同时,也卖掉了自己的形象。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应出手,道理如果缺少了“强制手段”的权威护航,也就仅仅是道理而已了。最后想对女车主说,你的样子一点都不丢人。
2019年2月25日,投诉人某女士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利之星”4s店)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全新进口奔驰CLS300汽车购车合同。3月27日提车后,因认为发动机存在问题与“利之星”4s店自行协商退换车辆未果。4月9日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西安市12345热线电话投诉,诉请退款退费。当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上级转办立即安排处理,敦促“利之星”4s店依法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下午投诉人又到“利之星”4s店继续和店方协商,当晚要求“利之星”4s店签订了退车退款书面协议。
4月11日、1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双方退车退款协议情况进行了核实;对“利之星”4s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已对“利之星”4S店涉嫌质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涉事车辆进行依法封存,并委托法定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对“利之星”4s店负责人行政约谈,并要求该店通知奔驰(中国)公司协助进行调查。
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责成“利之星”4s店尽快落实退车退款事宜。约谈投诉人听取了新提出的八项诉求。当天,还组织“利之星”4s店负责人与投诉人对话协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对话中,店方负责人向某女士因购车问题引起的不愉快表示道歉,并表态愿立即退款、承担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相应的法律责任。某女士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的支持,但目前不能接受店方退款,也愿意接受调查核实以后依照有关规定更换发动机、或退换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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