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25日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4月22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提供《一郭汇》节目内容,侵害了今日头条的著作权,判令爱奇艺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
今日头条诉称,其是视频节目《一郭汇》的著作权人,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了该节目第1期、第3期以及第7期的内容,侵害了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爱奇艺辩称,侵权视频为用户上传,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无任何过错。但在庭审中,爱奇艺无法提供上传“用户”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郭汇》具有较高独创性,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爱奇艺在其网上提供了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侵害了今日头条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未提供相关用户信息,法院对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说法不予采信。
据悉,字节跳动方面称,截至目前,爱奇艺因盗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的《一郭汇》节目已败诉7次,所有案件中爱奇艺均主张其侵权视频是用户上传,但从未提交过‘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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