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左岸小区土地情况说明
以第三人陈述:
目前,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和路和中华路交叉口东南方位的《碧水左岸》住宅小区正在热火朝天的建设之中。
“殊不知,该小区所占30亩土地是河南德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原法人代表,现改任监事、开发人徐瑞林伪造安阳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证明,及组织多人共同伪证,先是蒙蔽公安侦查部门,后又巧妙通过虚假诉讼,致使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错误判决(2012)安中民二初字第16号判决书,进而又错误执行(2013)安中执字第61、61―1号执行裁定,最后将本属于我们河南省淇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嘉公司”的这片土地被以物抵债给了徐瑞林个人。我们已经拿到了徐瑞林虚假诉讼的充分证据,日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接受淇嘉公司的再审申请正在核查,我们要依法撤销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郭鲁训所做出的错误民事判决书,并以虚假诉讼罪追究被申请人徐瑞林的刑事责任。 ”淇嘉公司的独资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江伟气愤地说,“看吧,汤阴碧水左岸小区土地所有权就要发生一场大地震,不能让这样的人再去祸害汤阴的老百姓了,要让大家知道真相,不然将来又是一起群体上访事件。”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淇嘉公司:借款买地 竟然迎祸招灾
淇嘉公司为了购买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和路与中华路交叉口东南方位的60亩国有建设用地,于2011年8月18日,通过时任安阳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正泰公司”)副总经理的徐瑞林介绍,向该公司借款1000万元,月息五分,徐瑞林好处一百万。第二个月,安阳正泰公司老板李志良(实际控制人)为了兑付该公司集资款要求淇嘉公司陆续归还该款项,在淇嘉公司偿还了本金150万元,利息一百多万后,安阳正泰公司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先期介入侦查。
2011年11月26日,徐瑞林将裴江伟骗约到安阳曙光小区对面的迪欧咖啡说事,手持一份借款合同,声称正泰公司已把淇嘉公司所欠的资金转给了他,同时还带着三个人,在卫生间经过了惨无人道的淫威逼迫下裴江伟在这份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并注明以借条借据为准的字样。《借款合同》(包括淇嘉公司欠石国旗、张玉萍、韩乐中、戴志良、李少祥等人的325万元借款及正泰公司的548万债权合并为873万元),写成了借徐瑞林的873万元,并且注明借款系用于购买土地使用,当时因为无法联系到安阳正泰公司李志良等主要负责人,裴江伟对债权转让给徐瑞林一事也不知真假。但依然在逼迫下签了字。
李志良:绝对没有转让债权给徐瑞林
2018年12月的一天,裴江伟在整理资料时,突然发现,由徐瑞林所提供的安阳正泰公司的债权转让证明上的公章与自己和安阳正泰公司所签定的《借款协议》及该公司给自己开的有关收据上的公章明显的不一样。
裴江伟如梦惊醒:债权转让该不会是伪造的吧?!
裴江伟四处托人,找到了李志良的妻子,托她找到李志良求证一下债权转让证明的真实性。而此时,李志良已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刑,正在监狱服刑。
狱中服刑的李志良闻听此事,怒火中烧:安阳正泰公司和徐瑞林本人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也不知道部分集资户将他们在公司的集资款转给徐瑞林的情况,更压根没有将公司对淇嘉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徐瑞林个人这回事。如果公司把548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徐瑞林,自己怎么会在多次庭审时均要求追缴回淇嘉公司欠正泰公司的850万元借款,2018年5月份庭审时还一再要求法院向淇嘉公司追缴850万元呢?
李志良愤怒地写下了要求公安及司法机关追究徐瑞林伪造债权转让证明骗取安阳正泰公司巨额财产的控告书,立即从监狱寄向安阳市的公安和司法机关,要求彻查真相,追回集资款,按比列偿还给一部分目前还在苦苦等待政府退款的老百姓。以慰良知!
徐瑞林:虚假诉讼 竟然获胜
2012年3月,徐瑞林拿着其逼迫裴江伟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和伪造的债权转让证明,起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淇嘉公司和裴江伟偿还其873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庭上,徐瑞林用伪造的债权转让证明作为支持其拥有对548万元债权主张的权利的证据,但如此巨额的债权转让却无《债权转让协议》,也没有公司老板签字,根本不合常理。另外一部分325万元系淇嘉公司向石国旗(120万元)、张玉萍(30万元)、韩乐中(65万元)、戴志良(120万元)、李少祥(100万元)借的款。但徐瑞林指使石国旗、张玉萍、韩乐中、戴志良完全不顾淇嘉公司直接接受四人款项,为四人出具借据的事实,出庭虚假陈述钱没有借给申请人,是借给徐瑞林的。徐瑞林还指使李少祥给徐瑞林出具收到徐瑞林还款100万元、【徐瑞林给李少祥写的一份借据,竟然把日期写错了,起诉的这份借款合同上显示日期为2011、11、26日,而李绍祥出具的徐给他写的借据为2011、11、27日】将债权转让给徐瑞林的收据,但却未提交徐瑞林给李少祥的银行打款凭证,所谓债权转让的收据显属虚假证据。
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阳正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良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2012年7月被立案、刑拘情况下,未认真核实债权转让证明的真伪。并且在石国旗、张玉萍、韩乐中、戴志良等四人未将对淇嘉公司债权债权转让给徐瑞林,而是一系列虚假陈述及做的假证明,以及李少祥所谓进行债权转让而未按照合同法规定通知淇嘉公司,债权转让对淇嘉公司不生效的情况下,抛开合同相对性,不去落实质证就草率错误认定徐瑞林具有873万元债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而且全然不顾安阳正泰公司借给淇嘉公司的1000万元系非法集资款,依法不得转让(现证明转让属虚假),和安阳正泰公司以非法放贷为业借款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就匆忙认定徐瑞林和淇嘉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于2012年9月3日判决淇嘉公司偿还徐瑞林873万元本金和银行四倍贷款利息。
30亩土地被贱抵 阴谋一时得逞
最近2月份有一天,裴江伟从郑州回安阳路过汤阴县,一时心头悸动,心想顺便去看看公司土地的情况。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公司60亩土地其中一半30亩土地,已经赫然耸立了好几部塔吊,正在施工做基础中,小区名称【碧水左岸】,并堂而皇之的在汤阴大街租了门面搭起了售楼部,心想这是怎么回事?要弄个明白。
裴江伟赶紧委托律师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原来,徐瑞林通过依靠弥天大谎,通过虚假诉讼阴谋得逞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淇嘉公司,安阳中院对徐瑞林在案件审理阶段保全的淇嘉公司30亩土地(19794.1平方米,)进行了拍卖。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已知利害关系人王红科,杨存金,孟永峰等人(对淇嘉公司享有债权4000多万元)对淇嘉公司60亩土地依次进行了查封及轮后查封,却没有通知他们参加拍卖,而是将其同普通公众一样看待,公告了事。致使杨存金等人未能参加拍卖,土地三次流拍,评估价2250多万元的土地以降到了1530多万,不够清偿徐瑞林的债权,致使其他轮候查封债权的受偿受到妨碍和伤害。
“如果我能得到通知参加拍卖,不说高于评估价取得土地,至少可以以第一次流拍价也就是评估价购买该土地,不会导致淇嘉公司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利益受损。”授访时杨存金说。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那么,徐瑞林作为安阳正泰公司原来的副总经理,自然明知安阳正泰公司借给淇嘉公司的1000万元系非法集资款。也就是说,即使债权转让是真实的,转让也是无效的,款项也是要追缴的,也就意味着法院判决是错误的。执行机关知道此规定,知道安阳正泰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集资诈骗嫌疑人被羁押,执行根据是错误之后,应该依法向院长报告。但不知为何,执法人员却置若罔闻,听之任之。
尤其是,《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但安阳中院在土地于2014年3月12日第三次流拍后将近两年的时间内于2016年1月4日,依靠失效的评估做出了无效的裁定,详见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拍卖估价的指导意见】将该土地以第三次流拍保留价1500万左右以物抵债给了徐瑞林。已属于违纪违纪。
天理昭昭 正义总归不会缺席
靠诈骗犯罪手段蒙蔽司法机关,可以得意于一时,但嚣张不会长久,正义总会归来。现在,李志良已经依法提起控告:徐瑞林骗取正泰公司财产一案,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业已受理此案,正在侦查中。淇嘉公司也以案件的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向安阳市中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业已受理正在核查当中,相信用不了几天,正义之神就会亮剑,一切靠坑蒙拐骗得来的终究要偿还,违法犯罪的人必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住自己的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问题出在这里!!!!!
需重点说明情况如下,日前所有证据已经锁定了该案为一起错判错执、虚假诉讼、案件且已依法进入司法程序纠错当中,当事人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但是该走的法律程序是必须要走的,这就牵涉到了时间问题,德瑞公司日前在依靠违法犯罪所谋取的土地上日夜不停的加紧施工,为的是早日可以开盘销售,该楼盘主体已到预售证办理申请阶段,正在申请办理房产预售证,目前得知为8月开盘,具体日期不详,待到侦查和审理终结,一切真相大白,土地执行回转时已是执法不能,非法所得财物早已被非法转移或者挥霍一空,老百姓必定要索取血汗钱所购买的房产,而该房产和土地必然也会被法院依法查封,到那时一定引起民官冲突事件,进一步势必会引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在这里,我公司有必要提前让广大群众及各方面不知情的主管领导知晓碧水左岸小区的真实情况,以便及时做出部署,预防新的集资案件发生。
河南省淇嘉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