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偶尔买卖数字币:如买卖的币种为比特币,则根据2013年规范性法律文件,将特定的虚拟商品”进行买卖,我国法律目前态度是:容忍。目前涉及的案例,多为买卖项目1CO通证,之后遭遇币价狂跌,买家到公安机关举报卖方,以诈骗罪立案;公众号关注:博森科技小蝶。
2.将贩卖数字币作为职业(主要生活来源):该行为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
3.参与传销数字币:深入参与而且介绍他人买币且收取提成,并充当讲师等角色,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共同犯罪:明知他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还帮助其完成,有可能形成共同犯罪”;
5.盗币:贩卖时盗窃代币,则涉嫌刑法第285条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
炒币其实是有不同分类的,从合法途径偶尔买卖数字币(如比特币)目前还处于法律容忍范围内,而贩卖数字币为业、参与传销则非常危险,触及刑法。公众号关注:博森科技小蝶。